彩礼行为本质是商品交易,既然是商业行为就应当符合契约法
最近一男子高举“抵制高价彩礼,人人有责,打击骗婚行为,刻不容缓”的标牌登上热搜。
彩礼是亚洲地区,目前尤其是中国范畴内最流行的婚前旧俗,虽然打着各种爱情、责任、道理的名号,本质上就是女方从男方索取财物,其本质完全是商品交易。
那么既然是商品交易,就应该符合和受到商品交易中契约法案类型的法律保护,而且更应该明确价格、时间、期限、交易内容等,得到彩礼的一方,应当遵守劳务内容,否则便是违法。如果双方不愿意建立这种具备法律约束的关系,那么就不应该存在彩礼行为,比如欧美的婚姻全凭双方自愿,一束鲜花足以代表彼此的爱意。
近年来,骗婚悔婚的事件实有发生,和清明节、中元节祭奠烧纸一样,彩礼毫无疑问的属于中华民族的陋习,若要从根本上禁止,必须有法律的强势介入,予以保障,维护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社会的优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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