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就交易行为等内容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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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中证协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向券商征求意见。

据悉,《示范文本》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具体来看,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方面,《管理规定》中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告。基于此,《示范文本》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证券公司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

同时,《示范文本》明确了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此外,《示范文本》明确了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客户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证协表示,《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证券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凡是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明确要求协议约定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均应在协议中订明;对于协议当事人、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以及协议当事人认为需要予以明确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议中订明。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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