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差异金额以公司官网展示为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
2、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4;
(3)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旗下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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