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机构宣布对移动货币交易实施1%的税收政策
据1月10日中非《燕子报》消息,中非政府于2024年1月1日实施的财政法规定。规定对中非共和国境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金融交易、移动支付和其他所有类似的业务征收交易金额1%的税。
此举是为了应对中非政府针对税收漏洞所采取的策略,其目标是在2024年将国内收入在1401亿西非法郎的基础上提高14.55%,达到1605亿西非法郎。根据中部非洲国家银行2023年11月初发布的2022年中部非洲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报告,该区域内广泛应用的支付工具为电子货币的实时转账。
据悉,在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六个成员国之中,超过96%的交易均采用移动支付方式完成,而传统银行卡及银行转账交易所占比例仅为2%。据此,移动支付的交易总额约为233,320亿西非法郎。我国政府此举系借鉴喀麦隆政府在2022年伊始对移动货币存取款征收2%税费的政策。实际上,在各类交易中,金融交易经营者(包括移动电话公司等)负责收取相关收益,并将其转入以国库名义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为确保业务可靠性和合规性,电子通信特别监管部门作为公共机构,将负责监管移动货币的交易量、清算、开具发票及收益收取等环节。
来源:驻中非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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