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 | 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消防救援局于7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介绍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孙毅军主持,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孙毅军出席。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 孙毅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消防救援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2025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介绍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有: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女士,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先生。我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激扬女士作介绍。
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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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 刘激扬
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的消防安全形势。
从接处警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处置各类警情124.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加7.7%,共出动消防救援人员1402.2万人次、消防车253.6万辆次,从灾害现场营救被困人员9.8万人,疏散遇险人员4.7万人。上半年,应地方政府商请,出动扑救森林火灾187起。同时,开展森林防火执勤3799次,出动91.3万人次在26个省(区、市)的135处重点地域靠前驻防。
从火灾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共接报火灾55.2万起,亡1084人、伤1149人,直接财产损失4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0.04%,基本持平;亡人、伤人、损失分别下降6.2%、16.9%和9.3%;其中,较大火灾37起,同比减少8起;重大火灾2起,同比持平;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同比减少1起。
从上半年火灾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从火灾类型看,户外火灾占比较大。共接报各类户外火灾29.6万起、占比53.6%;建构筑物火灾21.1万起、占比38.3%;交通工具火灾4.5万起、占比8.1%。
从城乡分布看,农村火灾及亡人占比均过半。农村地区火灾35.4万起、亡556人,分别占火灾和亡人总数的64.1%和51.4%。
从查明起火原因的火灾看,引发火灾较多的有四类原因。一是电气故障,引发14万起,占25.4%;二是生活用火不慎,引发11.4万起,占20.7%;三是吸烟,引发的火灾占18.7%;四是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占18.6%。
从时段分布看,夜间亡人风险高。22时至6时,火灾起数只占火灾总数的15.1%,但亡人数占比42.1%。该时段发生的较大火灾占总数的56.8%。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小场所发生多起大火,多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经营性小场所较大火灾8起、亡38人,重大火灾1起、亡2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起数下降2起,但亡人上升39.5%。9起大火中有6起发生在小商铺小门面,均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下面,我介绍一下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措施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国家消防救援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主体、检查频次、检查程序以及专项检查、异地检查,明确采取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入企检查频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消防执法服务等措施,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消防监督检查质效,防止消防监督检查出现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乱检查、乱处罚、乱查封和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委,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今年上半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7048起,同比下降44.7%;焊割作业引发火灾2243起,同比下降26.5%;接报外墙保温材料相关火灾715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且从1月份的233起,逐月下降至6月份的45起,下降趋势明显。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提问环节
光明日报记者:
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于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负担,有什么具体要求?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 刘激扬
谢谢您的提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出发点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为企业减轻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又要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于入企检查频次,有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制定并公开检查计划。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结合本地区火灾形势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推行“无计划不检查”,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外,消防监督检查都要按照计划开展。
二是明确检查年度频次。考虑到消防监督检查既要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又要抓住重点、有效消除隐患,明确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防止随意检查、乱检查等现象发生,同时也明确了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是降低守法企业检查频次。为激励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较好、消防安全信用高的检查对象,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进行严格控制,明确了年度数量控制、拟订检查计划、批准备案和发布程序等工作要求,防止出现运动式检查和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此外,《通知》还在实行分级分类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谢谢!
九派新闻记者:
谢谢主持人。从刚才通报的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看,经营性小场所火灾亡人数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什么,消防部门对此有什么针对性办法?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 韩晓鹏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上半年接报的较大以上火灾中,虽然经营性小场所的火灾起数下降,但造成的亡人上升了39.5%,显示这类场所亡人比较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1.27亿户,从业人员近3亿人,基数非常庞大。虽然经营性小场所普遍规模不大,但不少存在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现象,“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上半年发生的9起经营性小场所大火中,7起火灾已查明原因,其中,5起是电线短路引起,1起是使用蚊香引起、1起是生产作业引起。这其中发生在夜间的有5起,均存在夜间住宿的情况。
针对经营性小场所火灾亡人突出问题,我们将指导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发动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一是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以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这类场所,人员住宿区域和经营、仓储区域要完全分隔开,确保发生火灾后,烟气不蔓延至人员生活区域,特别是,不在场所内部随意搭建夹层用于住人。二是保障场所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安装户外牌匾和防盗窗网时,要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规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购买使用合格的电线插排、用电设备,不在室内违规充电和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夏季蚊虫多,要注意蚊香的使用安全。四是员工要掌握基本消防安全常识,能够辨识安全风险、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保障场所自身和顾客的安全。同时,鼓励增设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声光警报等设施设备,提升场所本质安全。
借此机会,我们也提示广大经营性小场所业主,对自身和家庭负责,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真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国务院部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请问年底前是否能完成既定目标,现在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 孙毅军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总体上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6个环节22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行业发展和使用环境不断改善,火灾总量不断下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从目前形势看,一些环节任务还不容乐观,一些根本性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需要加快推进。
一是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还有缺口。现在全国住宅小区已建成投用充电端口有3900余万个,住宅小区总体配建比约为20%,这个数字距离各地确定30%左右的目标值还有一定差距。区域发展也不平衡,江西、宁夏建设较快,广东、广西、山东等地配建比较低、缺口较大。
二是老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淘汰需要较长周期。全国在用电动自行车总量约为3.8亿辆,尽管国家推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今年上半年已置换旧车846.5万辆),但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置换为符合新国标的安全水平较高的新车,老旧车辆和电池带来的火灾隐患将长期存在。
三是违规停放行为屡禁不止。近期上海杨浦一5层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4人受伤,就是停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自燃所致,而在楼外非常近的地方就有一处停车棚,说明部分居民的风险意识和安全使用习惯尚未形成,各有关方面还应加大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力度。
四是非法改装行为还大量存在。近期央视报道了广西南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已形成产业链问题,一个市场里数十家店铺都现场提供改装服务;电商平台上也有不少店铺公开直播做起了销售、改装一条龙的生意,声称“除了车牌是电动自行车的,其他都是摩托车配件”。今年以来,各地开展质量监督抽查1583批次,立案查办非法改装案件1767件,召回缺陷产品974批次、产品11.9万件,但从实际情况看,查处力度还不够,还有很多监管难点。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效果,最终还是要体现在能否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使用环境,体现在能否有效压降火灾数量和人员伤亡。全国整治行动专班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牵动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方面,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逐项落实任务要求,尽快达成预期工作目标。谢谢!
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近期发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将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请问是否意味着架空层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 刘激扬
谢谢您的提问。制定和修订消防技术标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在组织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的过程中,正是秉持这一原则,将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作为丰富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的关键来源。
发生在2024年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就是将事故教训转化为判定要素的典型案例。此次火灾中,建筑架空层夜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的电动自行车蔓延扩大成灾,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从架空层涌入采光通风井,引燃了不同楼层住户在采光通风井内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导致火势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迅速蔓延,有毒烟气侵入居民户内,造成重大伤亡。此次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并造成重大伤亡的关键原因,是住宅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与建筑采光通风井之间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在修订《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时,将“设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一关键的致灾因素,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前移火灾防控关口,防止类似的火灾重复发生。
新增这一判定要素,既是基于对火灾隐患潜在后果的科学研判,也兼顾了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民生需求。这一判定要素,并没有禁止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而是引导在满足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停放充电。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了解到,多地新实施的消防条例明确提出,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施工动火作业。想请问一下,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主要风险点是什么,如何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 孙毅军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近3年来发生的14起重特大火灾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有6起,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其中,2022年亡17人的吉林长春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重大火灾、2024年亡16人的四川自贡九鼎大楼重大火灾,都是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造成的群死群伤火灾,教训极为深刻。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就是危险作业。它的主要风险点有:一是动火作业危险性高。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施工作业。电气焊作业飞溅的焊渣温度通常在1000℃以上,很容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二是违规动火作业隐蔽性强。建筑内无证作业、无内部审批、未采取现场管控措施等违规动火作业,不易被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危害性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养老院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人流、物流高度集中,这个时段动火作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明确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正在修订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也将把其作为强制条款。做好这方面工作,一是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负全面责任,承包、承租及委托管理单位明确各方责任,施工单位严守安全制度规程,一句话概括,就是“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二是落实动火报备要求。对于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当地备案管理要求,主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内部审批公告。单位内部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作业前,要在建筑的主出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四是严格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五是强化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区域和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作业期间,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新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请问与之前相比,火灾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上有什么变化?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 韩晓鹏
谢谢您的提问。新《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管理全国的火灾统计工作”。除汇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上报的火灾统计数据外,我们还将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以及铁路系统、长江航运、民用航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领域和地区建立火灾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汇总掌握各方面各领域的火灾情况,为全国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我们与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共享火灾统计数据的机制。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火灾统计的口径。在火灾的定义方面。按照有关标准作了调整,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都作为火灾纳入火灾统计范围,与过去相比,火灾统计的口径更全了。在火灾伤亡的统计方面。火灾伤亡的统计口径有所扩大,其中火灾死亡的统计时限,由火灾发生后7天延长为30天。火灾受伤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劳动部门的伤残标准,拓展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烧烫伤等医学诊疗规范,统计更加全面。在火灾统计分类方面。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调高了火灾损失的等级标准,并增加了轻微火灾的统计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增强了统计分析及形势研判的针对性。
新《规定》施行后的5、6两个月,全国消防救援机构共接报火灾9.8万起,亡255人、伤347人,已统计直接财产损失8.6亿元;其中,轻微火灾起数占81%。单纯从数量上看,与《规定》施行前大致相当,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新《规定》施行前后的火灾数据,不宜做简单的数字对比,数字的增减不具有严谨的参考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重点围绕损失1000元以上和有人员伤亡的非轻微火灾开展分析研究,剖析火灾教训,总结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防范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的对策措施。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看到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请问都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 刘激扬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是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审慎适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确需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严格按照《消防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能够快速消除的火灾隐患,尽量不采用临时查封措施,要督促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确需实施临时查封的场所,要严格控制临时查封的范围和时限。
二是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处罚;对于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消防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求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三是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适用情形,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升消防执法精准化水平。
目前,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在抓紧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统一标准、明晰规则,压缩执法裁量空间,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和规范,切实提升消防执法透明度。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 孙毅军
谢谢刘激扬女士。还有哪位记者朋友有问题吗?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大家参加,再见。
▌来源:
中国
消防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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